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8号房屋10年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8号房屋10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8-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8-31

出租底价

24925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宣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5085367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8号房屋

坐落位置

灵隐路8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53827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633.65

房屋用途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瞻仰景观设施用房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8号,目前为空置状态,本次招租面积1633.65㎡,系不动产权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具体以房屋现场展示为准。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房屋以毛坯现状交付,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492500元/年

出租面积(㎡)

1633.65

租赁期

10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2个月(装修免租期2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2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免租期免租租金,在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应付租金支付时扣除,若合同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租金不予免除)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房屋租金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的10%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办公和商业服务(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出租方及景区职能部门要求为准),不得用作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得设立任何会所会馆等性质的场所,不得从事歌舞娱乐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瞻仰景观设施用房,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保证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用途范围内使用租赁房屋,严格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环卫、市政、工商、税务、卫生、景区管理等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自行办理全部经营所需证照并承担相关费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做好门前三包、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执行当地及景区管理部门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服从出租方的监督检查。
(7)因政府实施征收、收购、置换该房屋的,所产生的全部补偿款、收购款归属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房屋租赁合同》自动解除终止。
(8)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用于本合同规定外的其它用途。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政府要求行为除外)。承租方保证其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负责承租范围内各项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9)承租方是经营范围内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与出租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做好经营场所安全保卫工作,接受出租方监督管理,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城管、消防、公安、景区管委会)的指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期整改。遇景区重大活动、临时管控等统一安排,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营业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予补偿、不退还租金,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
(10)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就租赁房屋及所有设施设备(含承租方装修重置部分)投保财产一切险,投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150937.36元,并指定出租方为第一受益人,保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担,且必须确保装修及改建符合景区整体风格。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房屋内所有固定装修、嵌装设施、改建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补偿,亦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可移动的家具、电器设备承租方可自行搬离,但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
(12)租赁房屋绿化区域由承租方配套使用,该区域树木、花园设施由承租方负责日常养护、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13)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
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7996549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748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1个周期。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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