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城区内外环城河周边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勘察设计03标
1.招标条件
泰兴市城区内外环城河周边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泰兴市城区内外环城河周边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6〕1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项目代建机构为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兴市城区内外环城河周边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勘察设计03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泰兴市城区。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包含15个子项,分别为联盟组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内城河东侧污水管网工程、狮子巷智慧新能源停车场及周边配套、外城河两侧环境整治工程、内城河两侧环境整治工程2段(长征路至国庆中路段、国庆中路至鼓楼北路段)、内城河西侧环境整治工程、友谊中沟步道贯通工程、戴堡中沟开通工程、东城河西段整治工程、张立中沟东闸站工程、朱庄南河整治工程、战备河整治工程、银杏河整治工程、桑木河整治工程。主要建设DN400雨水管网约3200m、DN300污水管网3200米、DN400污水管网320米、DN200污水支管1500米,新开河道1100米,闸站2座,强弱电管线预埋3200米;同步实施停车场、绿化补栽、道路恢复、步道、照明、河道整治、驳岸等附属工程。估算投资金额约14390万元。
本项目勘察设计共分三个标段,其中03标包括戴堡中沟开通工程、银杏河整治工程、东城河西段整治工程3个子项的勘察设计,3个子项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戴堡中沟开通工程:对戴堡中沟(鼓楼路至文昌路段)实施河道新开,长度约1100米,并新建驳岸2200米等;(2)银杏河整治工程:对银杏河(羌溪河至张立中沟段)进行综合治理,其中河道清淤1250米,挡墙修复加固2500米,配套新建挡水堰1处、导流墙820米,同步封堵排污口,改造溢流井,拆除河道内的污水管等;(3)东城河西段整治工程:对国庆路以南向西1640米(含隆泰福府箱涵)河道全线清淤,挡墙修复加固,同步封堵排污口,改造溢流井,拆除河道内的污水管;在润泰南路西侧新建跌水堰1座。3个子项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720万元。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泰兴市城区内外环城河周边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勘察设计03标,包括戴堡中沟开通工程、银杏河整治工程、东城河西段整治工程3个子项工程的勘探、测量工作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2个阶段的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方案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完)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和概算财政评审;并提交各阶段成果文件。
2.4勘察设计周期及文件提交要求:
(1)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 40 日历天内,提交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稿报发包人,并按审查意见 5 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后上报;
(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20 日历天内提供满足招标进度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实施计划,一次性提供全套图纸(含电子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
(4)勘察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规程规定的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本合同项目服务期暂定为:270 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
本合同项目缺陷责任期:12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能够承担勘察、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资质要求分别如下: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b.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或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内(2016年 1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河道整治工程设计业绩,成果文件已经取得有关部门批复同意。(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 3.5.3 项要求)。
(3)财务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的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 。
(5)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是联合体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8)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9)勘察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项目负责人为牵头人单位人员,组成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08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交易分类一水利工程一投标人一相关下载),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
(2)登录《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5.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9月16日9时整。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无须递交任何纸质文件。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单位CA锁签到并于开标后半小时内解密成功。各投标单位可自行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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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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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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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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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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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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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要专业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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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勘察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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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勘察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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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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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及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中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退休证书、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为便于核查,建议社保缴费证明清单按人分别提供,不需提供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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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联合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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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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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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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C=A×α×K+B×(1-α)
式中:
C—评标基准价;
A—最高投标限价;
α—A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60%;62.5%;65%,开标现场抽取;
K—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5%、96%、97%,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初步评审后,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B值:①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个且≤5个时,B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玖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956800.00)。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因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要求投标被否决的,其投标报价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8.4分值构成
A:业绩:6分;B:技术标部分:40分;C:投标报价:40分;D:其他因素:14分;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A |
业绩 |
6 |
|
1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近5年内(2021年 1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1500万元(含)以上河道整治工程设计业绩的,有1个得1.5分;具有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河道整治工程设计业绩的,有1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附有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评审意见。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作无效业绩。】 注: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同一业绩以项目负责人业绩优先。 |
3 |
1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概算总投资1500万元(含)以上河道整治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有1个得1.5分;担任过概算总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河道整治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有1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附有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评审意见,未能明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需提交业主证明,提供证明的一方应盖章。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作无效业绩。】 注: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同一业绩以项目负责人业绩优先。 |
3 |
B |
技术标部分(暗标,暗标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40 |
|
1 |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总体设计思路 |
投标人对本工程勘察、设计实施背景、河道现状等情况了解透彻;对设计工作任务内容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总体设计思路切合工程实际,合理可行。对内容的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酌情扣分,满分8分。 |
8 |
2 |
本项目应重视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
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分析全面、准确、清晰;相应对策及建议合理、可行、可靠;提出了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方案、新方法。酌情扣分,满分12分。 |
12 |
3 |
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措施 |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酌情扣分,满分5分。 |
5 |
4 |
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 |
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酌情扣分,满分5分。 |
5 |
5 |
资金使用方案 |
针对工程有明确的、合理的、可行的资金使用方案。酌情扣分,满分5分。 |
5 |
6 |
后续服务 |
针对工程具体情况有合理、可行的方案及施工优化措施建议,后续服务具体措施得当、清晰的。酌情扣分,满分5分。 |
5 |
C |
投标报价 |
40 |
|
1 |
报价得分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8.3款。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4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1分,最多扣至0分;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3.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不足一个百分点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 特别规定: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40 |
D |
其他因素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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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或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得 2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或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得 2分; 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
4 |
2 |
项目组资源配置 |
1、勘察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得 1分,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2分; 2、测量测绘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得 1分,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得 1分,最多得 2分; 3、水利规划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得 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得 1分,最多得 2分; 4、水工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得 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得 1分,最多得 2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的,得2分。 注:(1)项目组成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单位,则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由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相应人员;负责勘察和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不得相互混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组所有成员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得分,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资格评审标准。 (3)专业技术职称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人事部门)核准备案的或其授权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为准。 |
10 |
9. 其他内容
本项目只接受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中的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拟投标报名单位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且已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在报名截至时间前登陆交易平台(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aspx),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
地址:泰兴市曾涛路162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523-8087011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29号(泰兴市永信大厦416室)
邮编:225400
联系人:茅莘
电话:0523-87766859
12.备注
12.1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2.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未提供作否决投标处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4.1)。
12.3本项目监督部门为泰兴市水务局,联系方式:0523-8096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