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古桑街道富民强村建设项目已由 盱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盱审批备(2026)6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古桑街道办事处、淮安市盱眙县禾鼎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盱眙县古桑街道办事处、淮安市盱眙县禾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盱眙县古桑街道富民强村建设项目(粮食仓储烘干项目二期)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古桑街道石龙村。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新建 2 栋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8206㎡,其中:3#厂房框架结构 4 层,钢结构屋面、建筑面积约 5375 ㎡;4#粮食仓储厂房 1 层,钢结构屋面、建筑面积约 2831 ㎡;购置烘干设备 5 台/套及附属道路、雨污、消防、电力管网等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12856487.07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60日历天。
(1)设计工期:2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同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施工工期:140日历天,开始时间以开工令时间为准,具体工期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等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4 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
(2)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 年 8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以下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面积需满足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8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以下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担任设计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面积需满足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及以上,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担任施工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 年 8月 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年 8月 1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 年 / 月 /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数量不大于2家。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0授权委托代理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11 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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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商务标得分高的优先;商务标得分也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不足7名的,全部被评为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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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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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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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全省统一主体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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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 投标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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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1)投标人:自2023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面积需满足在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的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担任设计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担任施工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说明: ①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③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④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⑤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⑦单项合同价是指项目的建安工程费。项目类型和合同金额在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三种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金额小的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 提供相关资料,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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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1)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提供人员证书,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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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社保要求 |
授权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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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按照示范格式承诺书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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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
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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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共同投标协议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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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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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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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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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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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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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一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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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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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 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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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95%。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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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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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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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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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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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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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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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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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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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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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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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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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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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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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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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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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出一页扣 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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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组成员: (1)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 0.4分; (2)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 0.4分; (3)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同时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 0.4分; (4)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同时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 0.4分; (5)造价专业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专业)得 0.2 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得 0.2 分,本项最多得 0.4 分。 (6)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0.2分,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每有一项得0.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表彰的得0.2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①项目组成员不得兼任,兼任的均不得分,每项限评1人。 ②提供上述人员参与评分的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 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若职称证书有专业要求,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为准,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职称评审表来证明专业。 正高级职称等同于研究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以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者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但必须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授权文件)。 以上材料链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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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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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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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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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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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定标标准 |
1.企业实力(资质、业绩等) 2.团队管理水平(项目管理机构等) 3..企业信誉(获得各种荣誉、奖项等) 注:以上要求作为定标的主要指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牵头人相关证明材料)在定标文件中按以上要求提供。 注:上述证明材料需单独编制成“定标材料”,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 “定标材料”上传至“其他材料”中,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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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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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0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或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的“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盱眙县古桑街道办事处、淮安市盱眙县禾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盱眙县古桑街道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盱眙县国际商务大厦1123室
联系人: 朱志高 联系人:顾冯
电话:18344778445 电话: 0517-88228268
传真: / 传真: /
邮编: 211700 邮编: 211700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7-89729951、0517-88212373
10.3异议渠道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