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已由 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淮政务投资备〔2025〕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阳光热力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淮安市阳光热力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淮安市国联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浦东花园、淮海第一城、天山华庭、河畔花城、翠景美墅、金鼎御庭、一号生活大院、万达一期等小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浦东花园、淮海第一城、天山华庭、河畔花城、翠景美墅、金鼎御庭、一号生活大院、万达一期等小区的供热管道进行改造,改造长度约42.9千米;对部分小区的架空供热管道保温进行更新,长度约为20千米;对2500户计量设备进行更新;对超期压力容器、效率低的水泵,测量结果不准的传感器等机房设备及相应的软硬件进行更新;对19个换热站内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约4312.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1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上述工期包含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验收时间)。
注:CA 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315日历天”填写。
2.1.5质量要求:合格。
注:投标系统及 CA 格式中质量要求暂写“合格”。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可研、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过程中协调、施工道路开挖、材料采购、土建施工、管道安装、保温施工、管道打压、管道吹扫、计量表计安装、项目管理、调试、土建恢复)、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相关文件。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级别必须包括GB2 级。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其他要求:/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动力或暖通空调);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③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也没有以下之一的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热力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60万元及以上的热力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施工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热力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热力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60万元及以上的热力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且担设计项目负责人。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施工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热力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暖通空调);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也没有以下之一的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6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 1个月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相关模块发布的信息为准https://zhzj.jsszfhcxjst.jiangsu.gov.cn:40278/gcszh/SzjsWorkQY/normal/enterprise/index)。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
2)如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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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第一阶段详细评审(41分) 资格审查通过的有效投标文件进入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后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等。 (1)第一阶段详细评审要求:当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汇总,排在前5家(含第5家)的,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阶段;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第5家(不含第5家)以后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当参与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小于5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3)有效投标文件总得分相同且并列进入前5名的,采用以下方式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5家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随机抽取确定,且每个名次仅有一家。 2.第二阶段详细评审(59分) (1)评标委员会按照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报价分合计总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提出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多家有效标总得分相同且并列进入前5名的,采用以下方式确定5家中标候选人: 多家有效标总得分相同,以报价低的,排名在前;报价相同的,以方案设计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合计得分高的,排名在前;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报价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确定排名顺序。 (2)当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人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标少于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不具备竞争性,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判断具备竞争性的方式:初步评审合格、方案设计合理、项目管理方案合理可行、投标报价合理。 (4)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本项目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时不增补。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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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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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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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符合条件且有效,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级别必须包括GB2 级。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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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动力或暖通空调); 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 ③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提供相关证书并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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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热力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60万元及以上的热力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施工额达 3000万元及以上的热力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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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人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最晚的时间为准,合同中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业绩、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设计类似工程业绩的,规模认定标准均为: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以合同描述为准,合同未描述的或描述不清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发包单位名称、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资格审查中投标人业绩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6)以上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均需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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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热力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60万元及以上的热力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且担设计项目负责人。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施工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热力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人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是本次投标人所承接的工程,否则不予认可。 2)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最晚的时间为准,合同中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4)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业绩、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设计类似工程业绩的,规模认定标准均为: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以合同描述为准,合同未描述的或描述不清的,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须一致,描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须提供发包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b.提供施工业绩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须一致,描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须提供发包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c.提供类似设计业绩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以合同中描述的为准,未描述的须提供发包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发包单位名称、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7)资格审查中投标人业绩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8)以上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均需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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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配备要求 |
(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暖通空调)。 (2)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②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职务。 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均需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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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6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连续 1个月及以上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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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7.招标文件附件中的品牌均为原厂原品牌产品,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时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的产品,也可以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推荐的厂家品牌的产品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投标人选择推荐的厂家品牌以外的产品的,应当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经招标人同意。 8、中标后提供施工人员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 9、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1)评标时进入“信用中国”栏目查询情况。 (2)如未承诺或承诺项缺漏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将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3)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近两年均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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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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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如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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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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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相关模块发布的信息为准https://zhzj.jsszfhcxjst.jiangsu.gov.cn:40278/gcszh/SzjsWorkQY/normal/enterprise/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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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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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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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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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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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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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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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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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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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35分):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6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分 工程业绩(≤3分):/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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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下浮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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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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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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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7 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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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方案(15 分)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4.环境影响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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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深度(5 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热能动力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 0~5 分之间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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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 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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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分析(5 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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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 “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方案设计文件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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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9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9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下浮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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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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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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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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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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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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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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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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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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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60%(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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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5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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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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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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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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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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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定标标准 |
3.1.3.2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择优定标因素如下: (1)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文件;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的综合情况,确定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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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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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9时00分至2026年11月4日17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二楼。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淮安市阳光热力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市国联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26号
东路1号丰惠广场
联系人: 刘工 联系人:薛工
电话: 0517- 83755363 电话:0517-8390067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王工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hasglgcxmzxglgs@163.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号码:0517-83638306、83667080、83638315
10.3异议渠道
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