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街道民致富商业街B栋物业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604678 | 项目名称 | 石岩街道民致富商业街B栋物业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8月28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9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民致富商业街B栋物业 |
| 面积/数量 | 17458.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14月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6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523,740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每3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及按时发放工资;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 消防批文、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5、承租人承诺承租后负责投资提升装修该建筑物外立面和内部结构,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装修保证金200万元,最终双方核实装修成果验收通过后,给予退回。 6.依据《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物业租赁转租、分租的,需在招租方案及租赁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承租人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二)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三)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四)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五)集体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 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7.租赁物业用于酒店、公寓、商业办公等运营,承租方须确保其已取得相关法定运营资质,并向出租方提供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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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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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2100000元 | 物业管理费 | 5 元/㎡/月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一)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 (二)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三)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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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开标时间 | 2026年09月07日 15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6年09月07日 15时00分02秒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07日 15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信用资质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承租方经营状况良好,企业2025年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 4、意向承租方有承租商业物业面积的经验(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经验),且不存在拖欠租金及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由合同出租方出具的不存在拖欠租金及重大安全事故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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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加盖公章);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须提供企业基本信息(需显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内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内容和查询时间,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需显示行政处罚、失信惩戒、风险提示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需显示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5.纳税证明 6.提供承租商业物业租赁合同关键页及由合同出租方出具的不存在拖欠租金及重大安全事故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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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2,1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9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黄经理;谢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7758815;1588977662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民致富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6、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异议。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须通过阳光租赁平台在线交纳,意向承租方需要在项目公示期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以平台系统显示为准,到账时间以系统记录为准。 保证金的处理: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凭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发起退付审批流程后3个工作日内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交易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交易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自动不计息原渠道退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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