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层、11层公开招租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002604534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层、11层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8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9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11(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6号 2、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3(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3、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9(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6号 4、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16(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5、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13(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6、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17(益田花园19栋):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菩提路益田花园 7、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11(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8、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6(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6号 9、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14(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10、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3(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6号 11、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14(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6号 12、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7(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6号 13、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1(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菩提路益田花园画意居 14、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7(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15、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15(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6号 16、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8(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17、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6(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18、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5(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6号 19、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8(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6号 20、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2(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21、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13(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6号 22、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12(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23、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4(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24、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10(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6号 25、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5(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26、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12(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6号 27、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9(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28、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1(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6号 29、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4(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30、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16(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31、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2(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6号 32、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15(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33、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10(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 34、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17(益田花园19栋):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6号 |
| 面积/数量 | 1、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11(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2、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3(益田花园19栋):42.77平方米 3、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9(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4、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16(益田花园19栋):38.15平方米 5、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13(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6、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17(益田花园19栋):43.30平方米 7、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11(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8、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6(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9、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14(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10、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3(益田花园19栋):42.77平方米 11、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14(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12、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7(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13、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1(益田花园19栋):43.25平方米 14、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7(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15、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15(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16、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8(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17、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6(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18、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5(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19、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8(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20、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2(益田花园19栋):42.39平方米 21、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13(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22、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12(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23、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4(益田花园19栋):37.75平方米 24、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10(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25、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5(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26、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12(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27、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9(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28、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1(益田花园19栋):43.25平方米 29、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04(益田花园19栋):37.75平方米 30、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16(益田花园19栋):38.15平方米 31、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02(益田花园19栋):42.39平方米 32、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15(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33、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110(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34、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1017(益田花园19栋):43.3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5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期分摊至合同期前3年,即第1年、第2年各2个月免租期,第3年1个月免租期,免租金额按合同期第1年月租金基数计算)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78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2年递增3%, 第3年递增0%, 第4年递增3%, 第5年递增0% (注:递增均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进行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其他(两个月一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酒店,公寓,其他(酒店式公寓) |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承租前已知悉并接受该物业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房屋用途、租赁面积、实用率、房屋装修、消防配套设施等。因测量方式不同及房屋架构的变更,导致的房屋建筑面积与房本面积存有一定的误差,承租方同意以招租公告的面积为准。 2.承租方在承租前已知悉我司两栋相邻公寓物业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从事酒店式公寓/酒店/公寓业态的运营方。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即视为同意出租方的同业经营租赁方案,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之间竞争关系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且承租方须独立承担同业竞争导致的经营风险,放弃以竞争为由主张减免租金或解约的权利。 3.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占用公共资源安装外墙(户外)广告,须经出租方和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方可实施,且须自行自费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4.由于公寓物业停车位紧张,且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和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设、占用停车位资源。承租方不得因停车难等问题提出异议,故意拖欠租金或单方面违约。 5.承租方须按房屋用途,自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及出租方批文以确保经营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环保、消防、卫生等相关手续,因有关手续不完备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承租方的经营范围与房屋用途不一致而导致相关证照无法办理,由承租方负全责,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6.承租方需针对物业规划、使用、产业布局,向出租方进行详实的说明,并提交商业计划书,对物业的运营规划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备案。 7.承租方在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在装修过程中,出租方有权按照装修方案对装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对装修工作进行审核监督为由延长免租期限,并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赔偿任何损失。退租时,房屋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房屋装修。如因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拆除房屋构筑物、建筑附着物造成房屋损坏的,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修复费用,如租赁保证金不能覆盖修复费用的,承租方须负责赔偿损失。 8.在承租期间因房屋装修或其他原因遇到业主(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其他业主/租户/他人)投诉、反对、纠纷等问题,承租方须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后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帮助承租方消除或解决投诉影响、纠纷等)。 9.承租方需向管理处缴纳装修保证金及其他费用,装修结束经出租方和管理处验收合格确认后退还相关费用。 10.承租方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超过25日(含)或者拖欠租金及各项费用超过两个月租金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在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后的5日内收回租赁房屋并处置房屋内所有物件及另行出租该房屋。 11.租赁保证金(押金):(1)承租用途为酒店(含酒店式公寓)的,租赁保证金按竞价成交后合同最后一年月租金标准的4个月金额缴纳,具体金额以公开招租成交结果及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2)承租用途为自用公寓(含宿舍)的,租赁保证金按竞价成交后合同最后一年月租金标准的2个月金额缴纳,具体金额以公开招租成交结果及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3)合同期满或终止,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腾退房屋并完成交接确认后,租赁保证金在30日内无息退还。 12.免租期:免租期分摊至合同期前3年,即第1年、第2年各2个月免租期,第3年1个月免租期,免租金额按合同期第1年月租金基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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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付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招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另行补足(如招租保证金高于应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原路无息退还至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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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承诺并保证,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其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3.意向承租方须具备二年以上酒店式公寓/酒店/公寓的相关案例(提供租赁合同或相关材料证明作为佐证)。若承租方租赁用途为员工住宿(非经营类)的承租方,则不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4.意向承租方须知悉并同意若其成为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转租、转让,并禁止抵押给任何第三方(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须知悉并同意若其成为承租方,其须对承租物业投入装修改造及承担所有费用,并承诺投入的装修改造费用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其须向出租方提供相关票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投入改造的依据,并接受出租方的全程监督),其投入的装修改造费用若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则视为其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其追加投入改造费用或单方解除本协议,且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同时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其在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造的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书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书进行,装修设计方案须经过出租方及物业管理方同意,并按规定向消防、卫生、街道等相关部门完成申报及验收。其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向出租方提供出租方认可机构作出的第三方出具的投资审计报告。(企业租赁用于员工住宿的,不作装修改造投入金额要求。)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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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的盖章扫描件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一)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https://www.gsxt.gov.cn);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6.承诺函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以下资料签字按指模或盖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件; 3.承诺函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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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8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9月02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联系人 | 王经理;孙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83002449;0755-86712699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因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及相关手续自行办理,因有关手续不完善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保证该物业可以用于商业登记、经营、注册。 2.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须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并对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4.踏勘联系人:卢先生 18129831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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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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