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二路103号路桥公司综合楼A栋第2层西侧及第3层公开招租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002604618 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二路103号路桥公司综合楼A栋第2层西侧及第3层
起始日期 2026年08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9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二路103号路桥公司综合楼A栋第2层西侧: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二路103号路桥公司综合楼A栋第2层西侧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二路103号路桥公司综合楼A栋第3层: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二路103号路桥公司综合楼A栋第3层
面积/数量 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二路103号路桥公司综合楼A栋第2层西侧:477.00平方米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二路103号路桥公司综合楼A栋第3层:942.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出租期 5年
响应有效期 360个自然日 免租期 6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首年免租2个月,第2-5年各免租1个月)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2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45元/平方米/月(含物业费,但不包括电梯维保费,电梯维保费按300元/月/层计算) 租金的递增 第2年递增0%, 第3年递增2%, 第4年递增0%, 第5年递增2% (注:递增均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进行递增)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办公,住宅,宿舍,其他(商服)
履约条件 1.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证照办理:在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办理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所需的各类证照和批文,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4.消防安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5.费用承担与结算: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按实际用量结算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维护与修缮费用、停车费用等相关费用。
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按合同最后一年的月租金数额计算)的租赁保证金、半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房屋损毁押金、水电保证押金10000元,用于担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履行合同义务,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7.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
8.意向承租方承诺为无粉尘、无异味污染、无易燃易爆安全危险物品行业,不涉及锂电、涉氨生产;
9.意向承租方知悉并承诺不违反当地相关部门严禁的其他事项。
10.承租方为租赁房屋电梯第一安全责任人,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由承租方负责电梯的维护、养护、运行、管理及年审,承租方需按规定与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相关一切费用承租方承担。
其他补充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付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招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另行补足(如招租保证金高于应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原路无息退还至承租方)。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个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承诺并保证,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其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完整版国家企业信用公示报告或网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意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所提供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范本的全部条款内容(须提供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承诺为无粉尘、无异味污染、无易燃易爆安全危险物品行业,不涉及锂电、涉氨生产;所处行业必须符合房屋设计及重量荷载,不得有排放油污、粉尘、气味等环保影响项目(须提供承诺函)。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的盖章扫描件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一)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https://www.gsxt.gov.cn);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6.承诺函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以下资料签字按指模或盖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件;
3.承诺函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93,365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联系人 王经理 ;付经理、刘经理 联系方式 0755-83002449;0755-83002365、0755-83690798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物合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兴华二路103号B栋7楼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2.现场踏勘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0755-23001265。
3.其他费用(租赁期间如有变化,以出租方与物业管理处的相关合同及相关公告为准);水、电费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
4.因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租赁流程延误而影响正常签约,且承租方为原租户情形的,原合同届满日等同新合同费用标准起租生效日,承租方须按此日期交付新的标准租金和相关费用。
5.招租底价为45元/㎡/月(含物业费),招租底价不包括电梯维保费,电梯维保费按300元/月/层计算,即承租方承租标的物业后每月 需额外交纳电梯维保费600元。
6.标的物业已纳入政府城市更新及出租方升级改造范畴,承租方接到出租方相关文件通知清场,出租方可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主张任何权利。
监督电话 0755-83690834
建议您使用电脑访问,以体验更好的阅读效果。 (网页内容由势在必得投标助手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生成,势在必得投标对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2022 安徽安正宜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2022002612号     联系站长 sizebid@qq.com
备案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3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