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屏安路1620号商铺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珠海市屏安路1620号商铺(蓝溪枫景家园)
    资产描述
    建成于1998年,坐落于蓝溪枫景花园,东至将军山榕园,南至河排街,西至珠海市香洲区广生小学,北至珠海大道辅路;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为商铺,商铺平面布局一般,宽深比一般,通风采光一般,水电等设施齐备,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完备;房屋内部维护保养一般。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详见资产明细表
  • 标的详情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100123962号
    建筑面积 48.180000(平方米)
    规划用途 商业服务
    已用年限 28(年)
    坐落位置 珠海市屏安路1620号商铺(蓝溪枫景家园)
    建筑结构 钢筋混泥土结构
    目前用途 商铺
    使用年限 50(年)
    其他说明 1.标的坐落于屏安路1620号,建成于1998年,建筑面积48.18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为商铺,所在楼房层数为9层,本次转让标的位于首层,商铺平面布局一般,层高约4.8米,宽深比较劣,临街,通风采光一般;装修装饰情况:外门为普通卷闸门,内墙为刷白,地面为水泥:设施设备情况:水电等设施齐备,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完备;房屋内部维护保养一般。 2.该物业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珠海航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珠海市吉大吉石路4号二、三楼
    法定代表人 方抒情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70995024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17次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珠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珠海交通控股集团2025年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珠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2-14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若征集到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 陈弟,联系电话:15916260456 (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证载权属人为珠海市商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方现已更名为珠海航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受让方不得以资产存在瑕疵、历史资料不全、存在过户风险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次标的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4.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5.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6.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用。
    7.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8.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公评(估)字[2025]1202580310号)、《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等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3.4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3199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余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56-2992710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 中心25层 珠海窗口:香洲区吉大石花东路9号度假村商务区C座2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gduaee.com/hom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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