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立沙岛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全过程驻场造价咨询服务答疑回复

问:1.在招标文件50页部分拟派从事本项目负责人员情况部分对于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造价咨询服务经验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业负责人业绩,需证明对应人员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部分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正文未载明派驻人员及对应岗位信息,请问:投标人能否提供项目成果文件造价工程师盖章页(审核人/审定人签字盖章页面)中审核人身份或者审定人身份作为佐证资料,用以证明该人员在对应造价咨询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或者部分造价咨询合同仅列明项目服务人员名单,但未明确标注人员对应的具体岗位,但是有列明某某专业造价师该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1)可以作为佐证资料;(2)予以认可。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问:2.在招标文件51页部分招标文件规定“1个合同文本为1项业绩,按最高分项计算、不可重复计分同一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是否能够同时作为企业业绩评分项与拟派服务人员业绩评分项使用,同一份合同可否分别参与企业业绩、人员业绩两处评审计分?同一份合同中有明确人员分工比如说该合同能同时体现安装工程专业负责人经验和水利工程专业负责人经验这份业绩能否同时算作安装工程和水利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验分开计算得分?

答:(1)可以作为企业业绩评分项与拟派服务人员业绩评分项使用;(2)可以分开计算得分。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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