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牯牛背水库自营养殖、原水、发电20年经营权拍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桐城市牯牛背水库自营养殖、原水、发电20年经营权拍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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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1GYCQ26C0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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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桐城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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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承诺 |
委托方桐城市水务局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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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 登记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7月2日始至2026年7月10日9时30分止。 2.登记期限:2026年7月10日9时30分前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现场登记、现场确认竞买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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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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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租标的 |
地点 |
评估价(万元) |
起拍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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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库自营养殖经营权 |
长江水系菜子湖支流挂车河上游三道河口 |
1377.99 |
7806.3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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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库供水原水经营权 |
长江水系菜子湖支流挂车河上游三道河口 |
549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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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库发电经营权 |
长江水系菜子湖支流挂车河上游三道河口 |
93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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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坐落位置:桐城市水务局 2.标的权属情况:使用权属于桐城市水务局。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出租方将提供该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拍租标的以现场现状为准,竞租人应进行实地查看,如报名竞租,即表明认可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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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
对本次出租标的物进行系统化盘活与市场化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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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 桐城市水务局 一次性付清20年的运营费。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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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 |
履约保证金为 50000元 (履约保证金可采用本地转账、异地电汇、保函等方式缴纳),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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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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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水产养殖、水力发电、天然水收集与分配等)。 2.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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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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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水库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经营权转让费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经营权转让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在经营权转让期限内,受让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到相关部门开通水、电手续,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4.在经营权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必须服从委托方的管理与监督,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办法等,无条件服从防洪、灌溉、供水、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否则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水库经营权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开展养殖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水库可以开展水面生态养殖和综合开发利用等经营活动。受让方开展水库综合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经管理部门许可,且禁止实施影响水质或周边生态的项目建设。 5.受地震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不满足经营条件的,受让方应暂停经营,造成的经营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在经营权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7.必须服从委托方因除险加固、防汛、灌溉、发电、泄洪等进行的水位调度,因水位调度造成受让方的损失,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补偿责任。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30 日(不超过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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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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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本次采取公开拍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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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受让方 |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根据起拍价,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举牌竞价,也可口头直接报价,(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低于拍卖师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直至获得最高应价且无人再继续竞价时,拍卖师落槌以示成交,确认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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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承租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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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登记及资格认定 |
登记时间:2026年7月10日9时30分前 登记地点: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 登记时应携带: 1.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事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竞买人遵守拍卖现场秩序承诺表(格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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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交易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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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 开户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户:20000236106366600025635 意向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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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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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桐城市文昌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产权科。 《成交通知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和交易手续费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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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若竞买人未能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 2.若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在《成交确认书》出具后30日内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完之后再退还前期的竞价保证金,且履约保证金在该标的结束后凭委托方开具的证明材料退还。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买受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②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③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④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⑤买受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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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履约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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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户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号:20000236106310300000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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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桐城市昌平路文昌苑B区门面房,联系电话:0556-696816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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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服务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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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手续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执行标准收取) |
档次 |
成交金额 |
收费标准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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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 |
4%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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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00—5000万元(含)部分 |
3%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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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000—10000万元(含)部分 |
2%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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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000以上—50000万元(含)部分 |
1.2% |
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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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0000万元以上部分 |
0.25%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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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收取账户 |
手续费缴纳账户如下: 户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号:20000236106310300000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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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服务佣金 |
按《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中明确的费率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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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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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交易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aqggzy.anqing.gov.cn/jyxx/trade_info.html ),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49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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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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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方:桐城市水务局 地址:桐城市龙眠街道龙眠东路 121 号 联系人及电话:方先生0556-6200454 2.拍卖机构: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桐城市昌平路文昌苑B区门面房 联系人及电话:余女士 0556-6968168 3. 交易机构: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桐城市文昌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陆先生 0556-6699022 4.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桐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0556-612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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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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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556-6200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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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长江水系菜子湖支流挂车河上游三道河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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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本次标的集中踏勘现场时间定于2026年7月8日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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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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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规则及须知》2.《授权委托书》3.《拍卖确认书》4.《竞买人遵守拍卖现场秩序承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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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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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桐城市水务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