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中部文化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潮涌路跨杭州机场高铁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中部文化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潮涌路跨杭州机场高铁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海宁市通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镇,本次改建范围为涉铁段,起点桩号为K0+797.346,终点桩号为K1+397.45,起终点均与潮涌路改扩建工程相连,路线在K1+201.950处与杭州机场高铁线交叉,同时沿线与多处等外路交叉,路线呈东西走向,本次涉铁段改建路线长0.6km。本项目上跨机场高铁桥梁起点桩号:K0+926.45,终点桩号:K1+397.45,全桥长度471m, 其中:K0+926.45至K1+156.95, K1+246.95至K1+397.45为非涉铁桥梁,K1+156.95至K1+246.95段为涉铁桥梁,其中涉铁段桥梁9#、10#桥墩桩基础为先行施工。本次涉铁段改建路线长0.6公里,设大桥1座,为6×30+2×25+3×30+5×30m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箱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桩柱式桥墩,肋板式桥台,基础均为钻孔灌注桩基础,平面交叉 1 处。
2.2技术标准:本项目路线长度为0.6km,采用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的标准,其中上跨杭州机场高铁段(K1+156.95-K1+246.95)桥梁标准横断面宽32m, 路基段和其他桥梁段 (K0+797.346-K1+156.95、K1+246.95-K1+397.45)标准横断面宽19.5m。各项技术标准按交通部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3 招标范围:海宁市中部文化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潮涌路跨杭州机场高铁改建工程的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出具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报告,检测频率和《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
2.4试验检测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止。
2.5试验检测标段划分:设1个检测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公路工程-乙级等级证书,等级证书中须含拟承担实体检测项目(允许专业分包的除外);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括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6年5月 日至2026年5月 日14:00时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要求办理和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6日14时30分,递交地点:海宁市海州东路666号(华运数智港C座813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通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埭路438号三楼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801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573-87289730 电 话:0573-87859836
日 期:2026年5月15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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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公路工程-乙级等级证书,等级证书中须含拟承担实体检测项目(允许专业分包的除外);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括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
3、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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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交工或竣工质量检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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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若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②.投标人应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③.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反映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检测内容的,应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④.上述资料中的检测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检测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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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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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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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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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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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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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5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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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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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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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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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5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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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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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持有试验检测证书的人员,其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且与公路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上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一致。
②.主要人员的技术职称、检测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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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2、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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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投标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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