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长安镇金港村省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金港村光明组村落风貌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长安镇金港村省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金港村光明组村落风貌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长安镇金港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及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金港村;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绿地建设面积684.2m2,新建仿竹不锈钢篱笆438.1m,新建植草格、彩色沥青停车位338.25m2,原有挡墙加高133.7m等。
2.3建设造价:约56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括园林绿化施工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 月15 日至2025年9 月25日下午15:30止,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长安镇金港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安镇 地 址: 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钱先生 联 系 人: 查女士
电 话: 0573-87497550 电 话: 0573-87297016
传 真: / 传 真: 0573-87297016
2025年 9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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