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自然资告字[2026]001号
翼城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公 告 (翼自然资告字[2026]001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经翼城县人民政府批准,翼城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让地块按照“标准地”出让,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和其他控制性指标要求详见附页。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活动,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存有不良记录的用地者(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在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3月6日17时前登录临汾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6日17时00分。 温馨提示: 1.竞买人必须以本人账户,将竞买保证金交入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内。 2.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五、挂牌时间及网址 YZR202204号地块挂牌报价时间为: 2026年2月24日--2026年3月10日上午10时整 挂牌网址: (https://lfzrzyjy.sxzrzyjy.com.cn:7004/linfen/home.html) 六、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下载。 七、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口头和现场竞买申请。 (二)在挂牌报价过程中,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多报价、少报价、错报价等,造成竞买人无法正常参与竞价活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影响网上交易活动进行。 (三)由于不可抗力、网络故障、网络入侵等因素,导致网上交易时间的变更、网络堵塞等故障,造成申请人不能及时完成下载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或造成竞买人网上竞价故障的,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的责任。 (四)本次出让所涉及的契税、印花税不在出让价款内,由受让人另行承担。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政策执行。 (六)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翼城县自然资源局所有。 风险提示: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网上挂牌报价截止之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dows10,浏览器请使用IE(兼容模式),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对网上交易操作有影响。数字证书驱动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正确安装。竞买人应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和网络运行环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536751441 联 系 人:韩卓玉
翼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8日
附件: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出让土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一)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不大于7%;工业企业内部不安排绿地,如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安排绿地的,绿地率不大于20%;地上建筑物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 (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宗地亩产值3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强度18万元/年以上。 (三)区域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要求:建筑节能,新建居住建筑应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确保节能标准执行率100%;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40%,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 (四)地震安全性评估:该宗地与地震断层范围不重叠。 (五)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及水资源论证报告:因该建设用地不在河道管理范围,无需办理防洪影响评价手续;该建设用地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不低于翼城县装备制造园区防治目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六)环境影响控制指标: 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大气环境基本污染物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2)地下水环境。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II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根据《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 2019)》,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V类标准。 (4)土壤环境。规划商务区和工业区分别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二类用地标准值。 (5)声环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地块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等标准及《关于在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8.6)。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如生活废水外排,则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以及全盐量应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工业废水不得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根据外界声环境功能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排放标准;商业办公和服务等社会生活场所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相应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废危险性鉴别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七)区域内文物保护评估:该地块不涉及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区划范围。 (八)区域节能评价:该地块依据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翼城县装备制造园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临行审函〔2025〕144号)执行。 (九)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该地块与已设矿权不重叠,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建设场地适宜性分级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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