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4025地块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A3206010318001152 | 项目名称 | R24025地块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010318001152005001 | 标段名称 | R24025地块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
| 工程类型 | 监理 |
R24025地块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A3206010318001152005001(标段编号)
本招标项目R24025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以崇数据备(2026〕9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扬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R24025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1 标段名称: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R24025地块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2.2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通甲路南、园林路西、八一路北。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约88422.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7000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约122000平方米,规模以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合格证为准)。一期项目业态涵盖住宅、商业、桥梁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一期项目采用分期(多批次)开发模式,具体分期(多批次)规划由建设单位另行明确。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约 244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R24025地块建设项目所有一期工程的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土方、临时便道、道口开设与恢复、桩基(含试桩)、围护、地基换填、降水、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智能化、地库、人防、电梯、空调、太阳能、门窗、幕墙、栏杆、钢结构、变电所土建等);所有装饰工程(户内、公区、地库、架空层及配套用房装修、各类功能用房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外装饰、石材、铝板、雨棚、非机动车充电棚、廊架、泛光照明等);桩基检测、材料检测、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后改造工程(售楼处、配套用房、临时样板房、实体样板房、单元门厅及公区、架空层、园区内道路、绿化、综合管网、园区围墙改造)、室外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示范区、样板房等;红线外围挡及景观绿化、桥梁、临时展厅、雨污水等;所有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前置环网柜出线)及用地红线内的供电工程、自来水及消防工程、生活水泵二次供水、供气、各类垃圾房、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雨水回收、信报箱安装、广播电视、地库充电桩;所有与R24025地块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有关联的其他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及竣工验收与工程缺陷责任期(含保修期监督)的监理服务工作。
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第三方评估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对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等。
监理单位需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各类工程的监理、检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并提供所需的监理资料,确保项目合规。
2.7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具体施工期以实际施工期为准。除招标人书面要求扩大监理范围、增加监理工作内容外,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监理费用均不另增加。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若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
3.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投标企业自2021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监理业绩。
按照住建部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表1民用建筑分类J1-1),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别墅、公寓。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数据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等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予以佐证。如多份证明材料所载建筑面积不一致,评审时以数值最小者为准。
□3.4.2其他: /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暗标
|
采用。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若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
业绩要求
|
投标企业自2021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
按照住建部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表1民用建筑分类J1-1),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别墅、公寓。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数据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等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予以佐证。如多份证明材料所载建筑面积不一致,评审时以数值最小者为准。
|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总监答辩:2 分
项目监理机构:24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6分、专业监理工程师18分)
类似工程业绩:8分(其中企业4分,总监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
投标报价:6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 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二、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R□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99%、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1)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5分,每高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评分计算过程中的评标基准价、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60分
|
|
2.2.3(2)
|
总监答辩
|
对拟派总监答辩,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1.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1分,满分2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2.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且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总监答辩分为0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开标现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项目总监委任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 2026年06月08日 09 时 30 分前到达南通市工农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答辩,答辩采用现场书面形式进行。
注:
①拟派项目总监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总监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总监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总监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总监答辩不得分。
②本工程项目总监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项目总监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商务技术标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阶段。
③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④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⑤未参加拟派项目总监答辩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2分
|
|
2.2.3
(3)
|
项目监理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为15年(不含)以上的得3分;执业年限在10 年(不含)-15 年(含)得2分;执业年限在5 年(不含)-10 年(含)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执业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中发证或批准日期计算。同时提供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
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且注册在投标单位;不提供或不满足均不得分。
|
6分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拟派安全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提供注册证书)的得1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提供注册证书)的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提供注册证书)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如同时配备多名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只计其中一名人员的得分。
(2)拟派精装修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提供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1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提供注册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2分。如同时配备多名精装修监理工程师的,只计其中一名人员的得分。
(3)拟派土建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提供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2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提供注册证书)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如同时配备多名土建监理工程师的,只计其中一名人员的得分。
(4)拟派安装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提供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的得2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提供注册证书)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如同时配备多名安装监理工程师的,只计其中一名人员的得分。
(5)拟派景观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提供注册证书)的得1分,所学专业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得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①提供相关证书,上述人员不重复计分。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如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否则不得分。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必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否则不得分。③专业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18分
|
||
|
|
特别提醒:以上人员合同备案时须与投标时提供人员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实际到岗人员须与投标时提供人员一致,否则须向招标人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
||
2.2.3
(4)
|
类似工程业绩
|
(1)企业业绩(满分4分)
投标企业自2021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监理业绩。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按照住建部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表1民用建筑分类J1-1),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别墅、公寓。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住宅项目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信息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面积、住宅项目等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予以佐证。如多份证明材料所载建筑面积不一致,评审时以数值最小者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满分4分)
总监理工程师在本企业任职期间,自2021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监理业绩。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按照住建部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表1民用建筑分类J1-1),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别墅、公寓。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住宅项目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信息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面积、住宅项目等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予以佐证。如多份证明材料所载建筑面积不一致,评审时以数值最小者为准。
④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须另行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⑤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注:加分项的企业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分;加分项的企业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由投标人自行归类。
|
8分
|
|
2.2.3
(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监理)信用得分*6%(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6分
|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05 月 15 日至2026年 06 月 08 日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06 月 08 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扬瑞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章工
电话:0513-89018832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801室
联系人:高丽
电话:13773759775 、051355889096
项目负责人: 陆松涛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544051261@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3-5900036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