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驿山休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及转让方对武汉驿山休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90.078345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HB1000027 |
|---|---|
| 项目名称 | 武汉驿山休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及转让方对武汉驿山休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90.078345万元债权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联投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20% |
| 挂牌价格 | 591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4-03-2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177.33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 众联评报字[2023]第1338号 )及审计报告(XYZH/2023CQAA2B0318)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②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为交易价款的30%,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自动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余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债权过渡期利息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等额保函、AAA评级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函、将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转让方或转让方认可的其他足额有效资产权利担保),并按6.01%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计息方式=剩余交易价款*资金占用天数*年利率/360,计息期间自首付款到达交易所次日至剩余交易价款到达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具体还款方式见《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且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利息。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期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显示:股东联方楚越(武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且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未在挂牌期内按要求递交受让申请及交纳足额保证金,则视为放弃受让。 2、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受让在光谷联交所挂牌的“武汉驿山楚联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及转让方和联投置业对武汉驿山楚联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35524.808669万元债权”项目(见光谷联交所网站公告)。 3、转让提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及现场查勘,充分了解本项目和标的公司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与转让方签署《保密承诺函》,在办理受让申请时提交至光谷联交所,并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和标的公司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且愿意承担受让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不因本项目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和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或现场查勘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4、转让方提示:由于标的公司是由大股东联方楚越(武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面主导经营管理,关于标的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大股东披露信息为准。 (一)股权及债权相关情况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2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0%债权组成,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 1万元人民币,债权为 590.078345万元人民币,合计591.078345万元人民币。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转让的标的企业20%的债权为 590.078345万元人民币(其中本金588.711263万元,利息1.367082万元)。上述债务本金对应利息(年利率为7.5998%,计息时间自评估基准日至全部交易款(或首付款)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止)须由受让方在支付全部交易款(或首付款)同时将利息一次性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计息方式=本金*资金占用天数*年利率/360)。 (二)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情况 1、存货:包括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商品) 2、设备类资产:机器设备、运输车辆、电子及其他设备 3、关于标的企业主要资产情况详见“公示附件”。 (三)评估基准日后情况 标的企业为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与武汉驿山楚联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金额8,227,060.20 元;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额336万元整。 (四)评估报告所载特别事项说明 本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3]第1338号)中特别事项载明有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未决事项及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重大期后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公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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