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农业农村局清丰县2026年中央财政小麦促弱转壮补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清丰县2026年中央财政小麦促弱转壮补助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清采磋商-2026-9
三、项目预算金额:1856000元;最高限价:1856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4109005080D04741001001

清丰县农业农村局清丰县2026年中央财政小麦促弱转壮补助项目

1856000

1856000

四、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清丰县2026年中央财政小麦促弱转壮补助(详见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包);

4.服务期限:10日历天(具体作业时间由采购人提前3天对中标人通知,因受恶劣天气影响不适合作业时,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依次往后顺延);

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4、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6、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潜在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潜在供应商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潜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2024年度以来(任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社保凭证,新成立公司不足1个月除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的(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评审小组负责查询,供应商不需提供查询证明或截图。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温馨提醒: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已增加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入口,各交易主体可以申请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码登录交易平台参与濮阳市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手册见:https://puyang.zfcg.henan.gov.cn/puyang/content?infoId=1735615200032266&channelCode=H701001。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pysggzy.cn/)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pysggzy.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八、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 4月 20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 4月 20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开标室;
    3、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及网上提交二次报价。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pysggzy.cn/(注:使用IE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许瑞娟

联系电话:13849307700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

2、代理机构:中乐九建工程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乐

联系电话:13213479330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下皇新村高峰大厦315

3、监督单位:清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东段

联系方式:0393-7213676

 

发布人:中乐九建工程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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