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证件制作中心身份证打印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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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河南省公安厅证件制作中心身份证打印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213
2、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证件制作中心身份证打印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463,800.00元
最高限价:64638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20260331-1 河南省公安厅证件制作中心身份证打印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6463800 64638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范围:河南省公安厅证件制作中心身份证打印设备维保及相关伴随服务
5.2 标包划分:共划分1个标包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 服务期限:3年
5.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 质量标准:满足行业相关规定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查询结果留存。)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4月02日 至 2026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投标人凭企业CA 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投标项目所含格式的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4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电子交易平台上传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4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5 ,郑州市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www.hnggzy.net,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操作。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涉及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2)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服务类)标准计取,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公安厅证件制作中心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16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371-65882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都路21号财信大厦14-15楼
联系人:郭峰
联系方式:0371-86120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峰
联系方式:0371-8612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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