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阜城县交通运输局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建设系统项目 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东大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不停车检测电子取证系统和卸载场监控及网络、货运源头监控及网络、阜城县交通运输局主监控室及联合治超站分监控室改造。不停车检测电子取证系统中包含车牌识别子系统、动态称重子系统、数据匹配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后端管理系统包含硬件和软件两部分,软件部分主要包含超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提供公路超限运行监管、超限运输执法管理、超限管理图上监控、超限综合统计分析等功能,硬件部分主要包含服务器、存储、校时设备、LED显示屏等设备,为平台平稳运行提供支撑。卸载场监测系统主要包含出入口车牌识别设备、称重设备和行业终端,通过车牌识别和称重设备将车辆特征和称重信息匹配上传行业终端,行业终端将信息上传中心,做到卸载货物过程记录与监督。货运源头治超系统包含软件和硬件,软件包含车辆出场特征和称重信息记录,硬件主要包含出入口车牌抓拍设备、车尾车侧抓拍与道闸等设备,做到从源头控制车辆超限。网络传输系统主要为各个系统提供稳定网络传输线路。。 资金来源:县财政统筹资金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3.1.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2.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可以为3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3.2.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3.2.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2.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均应当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7. 其他公示内容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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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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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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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交通运输局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建设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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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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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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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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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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