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灵湖区域26号、27号经营性资产(原金麦臣小吃城、美食广场经营性物业)整体招商
信息披露日期:2026-01-12 至 2026-01-16
| 标的物名称:黔灵湖区域26号、27号经营性资产(原金麦臣小吃城、美食广场经营性物业)整体招商 | |||||||
| 项目编号:GP-C-ZL-2026001(001) | 信息披露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标的情况简介:黔灵湖区域26号经营性资产的测绘面积为1431.82㎡;黔灵湖区域27号经营性资产的测绘面积为219.39㎡。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公园内不允许使用明火 |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一)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合作单位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二)合作单位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三)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商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商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四)合作单位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商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五)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六)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七)意向合作方提供的报名资料需保证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经资格审核,若报名资料存在虚假伪造,资格确认不通过。 (八)黔灵山公园黔灵湖区域26号、27号经营性资产(原金麦臣小吃城、美食广场经营性物业)的原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后未搬离,招商方已提起诉讼并正积极推进相关程序,该资产将在法院诉讼终结后交付。 (九)意向合作方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后需在3个月内与招商方签订相关项目合同。 (十)未尽事宜在相关项目合同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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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1.对意向合作方的性质要求:法人 2.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信用证明: 参与本次招商的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体信用状况要求如下:意向合作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有因不良行为记录而受到处罚,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准:提供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日前一天任意时间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营经验: 3.1 意向合作方至少提供一个正在运营的商业案例,具备商业签约能力,与过往“文旅、餐饮、观光等以“文化+体验”为主业态”的合作商合作总数不少于25家。(执行标准:1.提供正在运营的商业案例场地租赁合同或能证明场地有权使用相关文件;2.提供与文旅、餐饮、观光等以“文化+体验”为主业态相关的合作商签约的合同(不少于25家)) 3.2 意向合作方2024年度或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2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执行标准:需提供意向合作方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 3.3 意向合作方运营团队不少于30人。(执行标准:提供意向合作方不少于30人的劳动合同)。 (4)资金证明: 4.1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意向合作方需对本项目进行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投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需定期向招商单位提交详尽的投资证明材料,以供审核。(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2 意向合作方提供不低于5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执行标准:提供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日前一天任意时间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5)意向合作方须自行踏勘现场,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做全面了解后,提供项目投资方案、运营管理方案。(执行标准:意向方踏勘现场照片、投资方案、运营方案)。 (6)意向合作方需按照方案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装修与改造,并自行办理装修、改造所需的全部手续,如文保手续等。项目在正式营业前,必须确保获得属地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两处验收合格文件全部提交至招商单位备案,备案完成后经营单位才可正式开展营业活动。(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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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用途限制 | 以“文化+体验”为主业态规划,提供文旅、餐饮、观光等完整的产业及配套服务。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招商期限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5年 | ||||
| 招商底价 | 不低于90万元/年 | 不低于90万元/年,按每年3%逐年递增 | |||||
| 招商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按月支付 |
先付租赁费后使用原则,按一个季度收取。 | |||||
| 招商资产租赁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收取一个月房租 | ||||||
| 交易保证金 | 18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 1、信用证明: 参与本次招商的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体信用状况要求如下:意向合作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有因不良行为记录而受到处罚,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准:提供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日前一天任意时间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营经验: (1)意向合作方至少提供一个正在运营的商业案例,具备商业签约能力,与过往“文旅、餐饮、观光等以“文化+体验”为主业态”的合作商合作总数不少于25家。(执行标准:1.提供正在运营的商业案例场地租赁合同或能证明场地有权使用相关文件;2.提供与文旅、餐饮、观光等以“文化+体验”为主业态相关的合作商签约的合同(不少于25家)) (2)意向合作方2024年度或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2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执行标准:需提供意向合作方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 (3)意向合作方运营团队不少于30人。(执行标准:提供意向合作方不少于30人的劳动合同)。 3、资金证明: (1)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意向合作方需对本项目进行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投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需定期向招商单位提交详尽的投资证明材料,以供审核。(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意向合作方提供不低于5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执行标准:提供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日前一天任意时间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4.意向合作方须自行踏勘现场,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做全面了解后,提供项目投资方案、运营管理方案。(执行标准:意向方踏勘现场照片、投资方案、运营方案)。 5.意向合作方需按照方案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装修与改造,并自行办理装修、改造所需的全部手续,如文保手续等。项目在正式营业前,必须确保获得属地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两处验收合格文件全部提交至招商单位备案,备案完成后经营单位才可正式开展营业活动。(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7、意向合作方登记表; 8、交易保证金须知; 9、交易服务费须知。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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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合作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招商项目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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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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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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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7029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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