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惠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对外招租项目(二次)交易公告

全椒县惠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对外招租项目(二次)电子交易公告(代文件)

项目编号:czqjcq20205-003

招租人全椒县惠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2552610时至202552710时止(不少于10日。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552610时至2025527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一、标的物介绍:

全椒县惠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对外招租项目(二次),本次招租项目共有3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二郎街道供销商场),面积约300㎡,位于滁州市全椒县二郎口街道;

二标段(黄庵社棉花仓4门面(南),总面积约100㎡;位于滁州市全椒县黄庵街道;

 

三标段(石沛供销社,原棉花收购门市部北3间、大院内棉花仓库6间、大院内原日杂仓5.5间、大院内化肥仓6间)总面积约500㎡,位于滁州市全椒县石沛镇;

(标的物详情见附件图片,竞租人自行勘察现场)。

二、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毛坯对外招租,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承租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承租人自理。

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无)

三、竞拍价格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起租价:

    一标段:40000/年,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120000/3年,加价幅度:1500/3年或整倍数。

二标段:2500/年,加价幅度:300元或整倍数。

7500/3年,加价幅度:900/3年或整倍数。

三标段:8000/年,加价幅度:300元或整倍数。

24000/年,加价幅度:900/3年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一标段:10000.00元,二标段:750.00元,三标段:2400元。

竞价保证金须在2025526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租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一标段: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2801

二标段: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2802

三标段: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2803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全椒县惠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对外招租项目(二次)(xx标段)”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每个标段代理费分别为:一标段为2370元、二标段为150元、三标段为480元,由承租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5229时止,接受咨询或预约现场踏勘(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招租人联系。

七、竞价程序:

竞租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20255261000分至2025527955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租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招租人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八、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招租标的物以毛坯为准,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禁止经营重污染、扰民、非法等业务。 

2、租期:租期为3年,一标段:签订协议时缴清第一年房租,以后每年房租均在上年房租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二标段和三标段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此协议的三个月房租承租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3年全部租金及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具体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缴入出租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 xxxx项目租金或履约保证金。

如承租者没有按要求转账,招租人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毛坯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租赁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租赁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租金或相关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招租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租人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对各竞租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招租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本竞价公告由招租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 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露  电话:0550-522086815385053112

联系地址:全椒县唐宁公馆北门14102门面房

招租人:全椒县惠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萍18726629727 

联系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7号楼7

 

 

 

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合同书

 

 

项目编号: czqjcq202505-003

 

 

 

 

 

 

 

 

 

 

 

 

 

出租资产名称:全椒县惠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对外招租项目(二次)

出租单位名称:全椒县惠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单位或个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2025                        

 

滁州市财政局制

 

 

 

 

 

 

 

房产租赁合同书(参考样本)

甲方:全椒县惠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0952197929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位于        租赁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资产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资产位于             ,面积约     ㎡,出租给乙方用于。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合同期满后,乙方按时撤出并完好交付房地产,甲方无息退还。

第三条乙方租赁期间不得转让、转租。乙方在租赁经营活动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特别是防火、防盗,确保财产安全,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按评估价赔偿。

第四条乙方在租赁过程中,乙方有租赁房屋修缮维护义务(包括围墙),费用自理。若因乙方未及时修缮维护造成生产经营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如需装修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房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第五条  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六条 乙方必须依法使用场地,服从环保、城建、消防、市监、安监等部门监督检查。场地使用过程中,如需整体硬化铺设水泥地坪,如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期满后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需建造钢构房屋,须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集体研究后书面回复方可施工。

第七条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房屋征收、单位改制等原因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不承担任何经营损失及补偿,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乙方租赁期间内,如发生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九条乙方应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5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每迟交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收取租赁合同约定日租金额200%的房屋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结束。这期间甲方有权随时依法终止合同。

期满移交时,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性拆除,如乙方执意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按价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自觉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为有效通讯地址和方式,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甲方按照该通讯地址和方式向乙方发出的信函,对方拒收或退回,视为已经送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7506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0550-5011101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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